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爱的阶梯
圣.伯纳德

  简介

  本篇着作写于1126至1141年之间,是圣.伯纳德为答复他的至友--教廷秘书长爱买利克枢机所提出的问题:为什么与如何爱神。

  为何爱神?为神自己,因为神首先爱了我们(第一章)。

  不论是基督徒或非基督徒,凡设法认识自己的人,都可以得到有关自己“尊位”的“知识”,从而进一步获得应有的“德性”,促使自己寻找这种“尊位”的来源。可见,至少从原则上说,在每一个人心中,存在着一种本性的爱神的爱(第二章)。

  事实上,信徒爱神的理由,建立在基督身上;基督逾越节神蹟,证明了祂对人的爱,一种只有在天国才能完满的爱(第三章)。

  信徒爱神,是《雅歌》中所说新郎的左右手,就是藉着“记念过去”,“想望将来”,同时又寄托于预感的“实现”(第四章)。

  如何爱神?既然神在造人类时,把人托给了祂自己,又在救赎人类时,把人还给了祂自己,所以人对神,有双重义务,而且是双重毫无折扣的义务。爱神的惟一限度,是没有限度(第五章)。

  有限的人,当然不可能靠贡献自己,相称地报答神无限的爱;我们虽不能按神应得的程度爱神,但至少应尽我们所能的去爱祂(第六章)。

  名符其实的爱,固然不寻求任何私利,但爱不会没有报酬。恶人追求有限的财富,藉以寻找幸福,但有限的事物,永不能满足他的愿望;信徒反而把自己的愿望寄托于神。神是我们愿望的最终目的,同时又是我们的创造因、形成因和我们的报酬,为此必须先找到神,然后才能寻求神(第七章)。

  说明了为何该爱神,和如何爱神,圣.伯纳德开始描述,人爱神的进程,自爱的起点直至爱的终点。人爱自己,是爱的第一级,不过爱自己必须以爱别人的爱相平衡,不然势必陷入个人主义。爱别人,已经包括了爱神的开始(第八章)。

  接着跨上第二级,为得到神的助佑,而爱神;然后升到第三级,爱神不谋任何私利(第九章)。

  最后达到第四级,除神外,别无所爱,连自己也不爱。经验证明,这样的爱,不可能长久,只能是一瞬即逝的爱;在这些特赐的短暂时刻,人似乎脱离了自身,只生活于神。当人只为神而爱神时,人的意志完全结合于神爱自己的意志。这两种意愿的结合,形成了真正的“属神化”。不过,属神化只能在来生完全实现。到那时,灵魂完全解放,与光荣的肉身,重新合为一体(第十章)。

  肉身是灵魂忠信的仆人,除非肉身同享幸福,灵魂不可能单独获得完满的幸福(第十一章)。

  序言

  名为明谷院长的圣.伯纳德,致书于至可敬的伟人爱买利克,罗马教会的执事枢机兼秘书,恭祝:“活于主内,死于主怀。”

  你惯常要求于我的,是祈祷,而非解答什么问题,但我确认,二者为我都不相宜。我的专责职务确实是祈祷,但我的生活却非如此。至于谈到解决问题,我自认知识才疏。为解答重要问题,需备智慧与天才。我承认我很喜欢你所要求的是神性的而非肉体的,但这也理当由知识广博者来充任。因为无论博学多才者,或知识浅陋者,都惯于推辞所请,此外又不易知道究竟是由于才疏,或羞于发言而加以推辞。如果不是因为工作加于的服从,你当接受我的贫乏,而不要以我为哲人,缄口不言。实在我也不敢应许回答一切问题。但若你只要求那一件事:论爱神,我要照主所赐的,儘量答复。因为没有比谈这个更甘饴,更稳妥,听来更有意义的。至于其他问题,留为哲士达人吧!

  爱的四个阶梯

  爱的第一级:为自己而爱自己

  一、爱自己的爱

  爱是人秉自本性的,四种情慾之一。这四种本性众所週知,不必一一列举。不过按正理而论,本性必须最先运用于认识、事奉本性的创造者。为此耶稣基督声称人第一条最大的诫命是爱神:“你要尽心、尽性、尽意爱主--你们的神。”(太二十二37)由于人的本性是脆弱的,必须有一种急需,强迫他完成这项最重要的诫命。可见爱,是属于血气的,在一切事物之前,首先为自己而爱自己。保罗以下的话正是这个意思:“但属灵的不在先,属血气的在先,以后才有属灵的。”(林前十五46)所以爱不是给人定的一条诫命,而是刻在人本性深处的一种秘密印记,如保罗所说:“从来没有人恨恶自己的身子”。(弗五29)

  二、不爱近人(邻舍),不可能真爱自己

  由于上述的爱往往表现过分,超出了需要的范围,随着情慾,无节制的要求,疯狂地任意奔放,于是主耶稣为人制定了第二条诫命约束这种过份:“其次也相倣,就是要爱人如己。”(太二十二39)这是非常公正的。共有同一本性的人,共享同样的恩典,特别是与本性俱来的恩典,岂不是十分合理吗?如果有人不但把照顾别人的需要,甚至讨抱别的欢心,看作是自己的额外负担,他应该首先努力,抛弃自己欢心的事,不然势必违反法律。我希望每个人都能随心所欲,享受自身的欢乐,只要他能以同样的心情对待别人。(林前九27)

  一个人的为人,最大的规律是有一种生活和行动的法则,约束节制自己的贪慾,不教它滥用本性的能力,驱使灵魂顺从--肉体的情慾,以致丧亡。他当把自己本性的能力,和与自己同类的人,共同分享,难道这不比被肉慾所利用,更正当、更值得称赞吗?

  你若能听从理智的建议,“我是攻克己身,叫身服我。恐怕我传福音给别人,自己反被弃绝了。”(林前九27)又按照保罗的教训,“只要有衣有食,就当知足。”(提前六8)自然不会感到,克服妨碍灵魂得救的肉体情慾,有多大困难。我也不相信,把从敌人手中夺回的东西,交给与你相似的人,为你有什么难以割捨之情。你若把用于取乐的事物抽出来,用以解决弟兄的需要,你的爱不但是有节制,而且合乎正义。只要你的爱是慷慨的,与别人相通的,自然就能改变性质,由以前属血气的,变为合于理性的。

  但是,你若把财物分给别人,而你自己却因此缺乏生活必需品,在这样情况下,你想应该怎么办呢?使徒雅各在他的书信中向你指出:“你们中间若有缺少智慧的,应当求那厚赐与众人,也不斥责人的神,主就必赐给他。”(雅一5,诗一四五16)

  毫不能怀疑,无限慈爱的神,既然赐给许多人可有可无的事物,决不会拒绝赐给极端困难的人生活必需品。何况为了对这项真理提出更确切的保证,耶稣在福音中许下,谁若放弃不必要的财物,热爱近人(邻舍),必然可以得到生活所需:“你们只要求祂的国,这些东西就必加给你们了。”(路十二31)宁可澹薄节制,不要使肉身受罪恶的压迫,这正是摆脱罪恶的奴役,寻求神的国和祂的恩典的具体表现。把你从本性得来的天赋,与你同一本性的人共同分享,也正是寻求公义。(太五6)

  三、不爱神不可能爱近人(邻舍)

  为使爱近人(邻舍)达到完全合乎正义的境界,必须以爱神作为这种的动机。的确,不在神中爱近人(邻舍),如何能有纯正的意向?除非先爱神,如何能在神内爱近人(邻舍)?所以爱神必须超过在神内爱近人(邻舍)。神是一切美善的根源,也是我们爱祂的原因,其中道理显而易见。神既创造了人的本性,自然得由神维护这种本性。人是藉神之手出自虚无,没有神的扶持,绝不能存在,因此要保持人的本性,必须由付给他最初存在的神,经常助佑。

  为避免受造之物缺乏自知之明,不致把受自造物主的恩赐,归功于自己,神超越的智慧出于拯救人的目的,允许人遭受种种逆境及灾难,直至筋疲力尽,勇气全消,而不得不投奔神,仰赖祂的救援。及至被神慈爱之手,由灾祸中救出,人才认识到荣耀神,完全合乎公义,如诗篇所说的:“并要在患难之日求告我;我必搭救你,你也要荣耀我。”(诗五十15)与禽兽同属血肉的人,除爱自己之外,本来不知道爱其他事物,现在藉着荣耀神,开始为自己的利益爱神,因为他凭本身的经验体会到,只要在神内,他无所不能,没有神的扶助,自己一无所能。这种体验,为人最有利。

  爱的第二级:为自己而爱神

  人以经验开始爱神,不过这只是为个人本身的利益,不是为神而爱神。这时,你认识到你仰赖神的恩典能做什么,谨防得罪神,在一切患难中,维护你的神,不能不说是一种智慧的表现。可是当你在生活中,经过许多痛苦与折磨,每次投奔神,每次得到祂仁慈的救援,你虽心如铁石,若看到救你的大恩主,如此慈悲为怀,从此以后,你定当不再只为自己的利益,而要为神而爱神。(罗五3-5)

  爱的第三级:为神而爱神

  事实证明,人生活中,一连串的悲惨遭遇,迫使人不断向神祈求,步步向神靠近。在你越来越靠近神时,自然从内心尝到祂的滋味,体验出神对爱祂的人,是何等慈祥。我们尝到神的这种甘饴滋味,往往产生很大的力量,吸引我们纯心爱神,比自身需要催促我们的力量大。在这样的吸引下,我们将如撒玛利亚居民,向那个给他们报告弥赛亚来临的妇人一样说:“现在我们信,不是因为你的话,是我们亲自听见了,知道这真是救世主。”(约四42)我们有更正当的理由,向我们的肉身说:可怜的肉身,你要知道,我们不再是由于需要神的扶佑,才爱神,而是因为我们亲自尝到了,经验到了,神是充满温情厚意的神。

  遇有急需,我们的肉体是很善于说话的。肉身得到好处,会高高兴兴述说它体验到的快感。但是尝到了神慈爱的人,更急于向别人表达自己的幸福心情,自不难遵守爱近人(邻舍)的诫命。真爱神的必然结果,是爱属于神的一切事物。他们的爱是纯洁的,自然很容易服从纯洁的诫命,如彼得所说:“你们既因顺从真理,洁淨了自己的心,以致爱弟兄没有虚假,就当从心里彼此切实相爱。”(彼前一22)合乎公义的爱,不可能不高兴遵守公义的律法。

  此外,因为这样的爱不谋私利,不希望报酬,自然会使人心情舒畅。这样的爱是纯洁的,因为不但表现在口头上,而且表现在行动上和真理中。这样的爱合乎公义,因为是如何领受,如何交还,毫不走样。本着公义发出的爱,不可能改变被爱的方式,为此将竭尽全力还爱。耶稣并没有寻求自己的利益,只寻求我们的利益,或更恰当地说,只寻求我们本人。为此爱耶稣的人,也不寻求自己的利益,只寻求耶稣的利益。诗篇上说:“你们要称谢耶和华,因祂本为善,祂的慈爱永远长存。”(诗一一八1)可见颂赞神,并不是因为神施恩于人表现了祂的美善宽仁,而是因为神本身美善宽仁。只有这样做,才称得上真正为神而爱神,不是为自己的利益爱神。不过许多人并没有这样做,而是如诗篇所说:“他活着的时候,虽然自夸有福(人若利已,人必夸奖你)。”(诗四十九18)由此可以证明,爱的第三级,是达到为神本身而爱神。

  爱的第四级:只为神,才爱自己

  有幸达到爱的第四级的人,只为神才爱自己!大卫王怀着这样的心情说:“你的公义,好像高山。”(诗三十六6)的确,这样的爱,以高度而论,恰似一座山,正如“你们多峰多岭的山哪,为何斜看神所愿居住的山,耶和华必住这山直到永远。”(诗六十八16)“谁能登耶和华的山?”(诗二十四3)“但愿我有翅膀像鸽子,我就飞去,得享安息。我必远游,宿在旷野。我必速速逃到避所,脱离狂风暴雨。”(诗五十五6-8)“我寄居在米设,住在基达帐棚之中,有祸了。”(诗一二○5)

  体验纯洁的爱

  但是血肉之躯,泥土之器,何时能明瞭这些奥妙?何时能爱极而超拔,因爱主而陶醉,直到忘却自我?当人的灵魂,消失了自我,除神外,将不再有其他思念。这时他完全联合于神,与神同有一个心灵。到最后,他可以和大卫王一样说:“我的肉体,和我的心肠衰残,但神是我心里的力量,又是我的福分,直到永远。”(诗七十三26)谁今生能有幸感觉到如此心情,即便是偶而一次,转瞬即逝,定然可以称为圣人和有福之人。但愿在某种程度上,消失了自我,犹如自身不存在,或感觉自我皆空,如己归于虚无,这样的境界已非尘世所有,真可谓达到了神居民的福地。(弗二6)

  假如有人在今世有幸踏入了这样的境界,即便如我们方才所说,即是转眼一瞬间,邪恶败坏的世界,必将嫉视他的幸福。当代的人将恶意攻击他,该死的肉身像重担一样,拖累着他,生活的需要纠缠着他,自身的软弱与腐败不容他安静,特别是扶助弟兄的任务,不可避免地强迫他,离开这个境地,他不得不重新返回旧人,走以前过来的老路,他将满怀委屈地,与以赛亚先知同声呼号:“耶和华啊,我受欺压,求你为我作保。”(赛三十八14)或同保罗痛哭:“我真是苦啊!谁能救我脱离这取死的身体呢?”(罗七24)

  愿你的旨意行在地上,如同行在天上

  其次,按照圣经上的教训,神创造一切事物,都是为祂自己,所以受造物终究有一天,必须符合造物主这个旨意。不过,从现在起,我们就应当抱有,完满神意愿的希望与情怀。既然神创造万物,是为了自己的荣耀,我们当然也和其他任何事物一样,只能为爱神,在这个世界上生活或存在,也就是说,只能为完成祂的旨意,不能为寻求我们个人的满足。为此,我们的欢乐,不当是发现自己痛苦的结束,或幸福的开始,而当是看到神的旨意在我们身上,经由我们完成。这正是我们神在圣经中所祈求的:“愿你的旨意行在地上,如同行在天上。”(太六10)

  啊!多么纯洁神圣的爱!多么舒心惬意的爱!有了这样的爱,人意志的着眼点是何等纯正,何等无私!何况意志愈纯洁,愈无私,更不残留任何私有物溷杂其间,那自然愈令人舒心惬意,感觉到除神的事理外,别无他物。人达到了这种地步,才确实可谓,完全成圣化;就如一滴水,滴在酒桶里,完全失去了自己的存在,同时变成了酒的颜色与气味;又如一块铁,被水烧透,改变了自己的特性,完全吸取了火的特性,简直成了一团火;又如空气被日光照射,从任何角度看,都是光华的,无异于光的本身,不再是被光线穿透的气体。人的全部意志,在享受属天幸福的人身上,以无可表达的形式被熔化,自身消失,转变成神的意志。

  的确,假如不是这样的情况,假如这时在人身上,还存着他本人的某种事物,如何能真实地,肯定神是一切人的一切呢?不错,人的本体,这时仍然存在,然而是以完全不同的状况存在,是存在于另一种光荣,另一种能力中。但是,这样可喜的变化,什么时候实现呢?谁有看到这种情况的幸福?谁又能享受这样的变化?我何时能把神的仪容面睹?“那时我心向你说,耶和华啊,你的面我正要寻求。”(诗二十七8)怎么?我决见不到你的圣殿?

  我期待肉身的复活

  “你要尽心、尽性、尽意,爱主--你的神。”(太二十二37)这条爱的诫命,我确实知道,但今生决不可能达到尽善尽美。人在世上不能脱离肉身,所以人的灵魂被迫思念自己的肉身,必须以生命及感觉的种种活动,不停地维护它,直到摆脱了日常生活的纠缠,才能赖神有行道能力,完全坚定地爱神。其中道理不难明瞭,因为人活着的时候,不得不照顾肉身的软弱与痛苦,不能把精力完全集中于神。时刻思念神,与神相结合,可说是人力所不及的。

  爱的第四级,既然不可能藉人的计划与努力达到,但必须由神的大能,作为一种礼品,愿意赐给谁就赐给谁,所以人不应企图佔有这种境界,或更好说,在这种境界中,被神所佔有。只有在肉身变成了不死的灵体,享受到极终的完善,排除了一切干扰,全部附属于神,灵魂才可以轻而易举地,迈这最高的一级。到那时,人再不为感觉的快乐所牵制,也不再受生活艰难的压迫,得以运用全部思想与力量,奔向神的福乐。

  不过,我们是否有理由相信,殉道圣人,当他们胜利凯旋的肉身,还在世时,已经荣获此种特恩?无可怀疑,这些完美的灵魂,具备极大的爱,方能如此轻弃自己的肉身,安心忍受惊人的酷刑。强烈的痛苦,虽然有时可以使他面容上,悲痛万分,但却不能动摇他们的坚定信念。不过他们现在既已脱离肉身,沉浸于永福的海洋,何必再谈他们当时的情况?

  摘自:圣.伯纳德《论爱神》第八章至第十章(On Loving God: De Diligendo Deo-Bernard of Clairvaux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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