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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马书第七章

  福音是神的大能,不只是主耶稣基督的宝血洗洁人的罪,最大的能力是藉着他在十字架的救赎和圣灵的大能,使旧人与他同钉十字架,使罪人全然成圣(弗一4)。因此,保罗说:“我们原是他的工作,在基督里造成的。”

  信徒成圣的道路是藉着基督十字架的死和复活。神的恩典藉人的信,使信徒在基督里成为新造的人。罗马书第三章,信徒因信称义是凭基督十字架上所流的宝血,使罪得赦(罗三24、25)。但因信称义的信徒,必须进一步认识十字架使人成圣的工作,因信算自己的旧人已经和基督同钉十字架(加二20),胜过罪性的辖制,靠圣灵活出圣洁的生活(罗八1、2)。

  第六章中信徒发现被罪的私欲不法及不洁所辖制(罗六12、19)。保罗对他们宣告,信徒在受浸时旧人已经与基督耶稣同钉十字架,就是信徒里面,亚当的旧天性已与主同钉,就不再受罪性的辖制。在第六章中,信徒从经历中认识旧人罪性邪恶的一面,但他还未认识旧人良善的部份也是全然败坏,无力行善,这要七章才会经历。

  七章中的信徒,虽然脱离了肉体和私欲;当他立志遵行律法时,才发现内心败坏的光景,因为圣经告诉我们:人堕落之后,人的本性是属肉体,受罪玷污,全人(思想、情感和意志)无论善恶、全然败坏、邪恶(太七11)。信徒初步脱离罪的私欲,若未认识“”是全然败坏,想靠旧人未更新之心思、情感和意志遵行神的旨意(守律法),必再度落在罪的捆绑之下。因罪会藉着律法在肉体中产生恶欲,控制人,使人再度犯罪(七11)。

  人堕落后“自我”就成为人生命的中心。“自我”是一切罪的根源,包括情欲及旧人的堕落(加五19、西三8、9)。因此,主耶稣呼召人来就他十字架,就是向人指出,唯有“舍己”(否认自己),才能脱离“自我”的辖制。如此,才能自由地跟从他,从他领受新生命。

  本章与信徒成圣生活的关系

  第六章的信徒因着初步的奉献,将肢体(感官)作义的器具,对付外面行为的部份,就以为自己是达到圣洁的标准。当他没有在随从圣灵引导的根基上继续前进,直到能将全人奉献。“像基督藉着父的荣耀,从死里复活一样。”(罗六3)走上将身体献上当作活祭,随从圣灵引导,完全不再为自己而活(罗八1-2)。因此他又落入旧人的活动中,回到律法辖制下,旧人的私欲再藉着神律法的诫命使他犯罪(罗七21、23)。

  我们知道信徒一生要得胜过成圣的生活,必须站在完全奉献的地位上,天天舍己背起十字架与主同行,凡事遵行神的旨意。保守在做神仆人的地位和光景中(罗六22)。什么时候放松,己就重新掌权,他就又落在肉体中。七章的信徒主要是因失去主的同在,与主同行及圣灵引导,而落入属肉体的生活,活在律法下。

  第七章超越第六章之处

  第六章,对付肉体的私欲,注重奉献及顺服的生活。

  第七章,完全奉献,活在基督里,靠圣灵行事,不靠己(我的旧生命)活(罗八1-4),藉着基督脱离罪(七25),藉他的死,住在基督里(八1-2),──与他死与复活联合,即靠圣灵活。

  第六章说明,人被罪(性、私欲)捆绑。出生后因犯罪,将肢体献不洁、不法而受捆绑,脱离的方法是收回主权,献给义,才能成为圣洁(六15-20)。

  第七章说明,人本性因堕落全然败坏,人因神律法,罪性被挑起而犯罪。要脱离律法,先要脱离自我,想靠肉身成全律法的努力(罗九32、加三3),唯有完全奉献,背十字架跟随主,靠圣灵凭信心行事,才能行出律法的义(加五5)。

  第六章的信徒,注重对付肉体的私欲,只要奉献约束感官即可胜过外面罪行。第七章的信徒,在初步奉献后,被圣灵进一步光照,经历律法更深的定罪,在与内心邪恶争战之痛苦后(罗七13),才真正认识自己里面没有良善(罗七18)。有了这个经历,他放下了自义、自信,知道唯有完全奉献,走十字架的道路,才能完全胜过罪。

  全章分段及注释

  主旨:律法显明肉体中的罪性,更深认识十字架的救恩“我因律法,就向律法死了,叫我可以向神活着。我已经与基督同钉十字架,现在活着的不再是我,乃是基督在我里面活着;并且我如今在肉身活着,是因信神的儿子而活;他是爱我,为我舍己。”(加二19、20)

  因此,他向他们宣告福音的重要内容,就是神要废弃天然人的自义、自信和自力。他说:“因为十字架的道理,在那灭亡的人为愚拙,在我们得救的人却为神的大能。就如经上所记、『我要灭绝智慧人的智慧、废弃聪明人的聪明。』”(林前一18、19)

  宾路易师母在她《各各他的十字架》中说:

  “在罗马书里,他用的字是『我们』和『我们的』,在加拉太书里则用『我』,『我向律法死了』,『我已经与基督同钉十字架』。

  从这些话里面,我们能具体看见加略拯救的更深意义;我们越能简单的接受这信息,我们就越快的证实十字架乃是神拯救的大能。

  自人堕落以后,『我』就成了人生命的中心,保罗说:『我已经与基督同钉十字架』,律法无非是一个工具,把我带到死地──在那里承认自己毫无盼望,我也知道在我里面,就是在我肉体之中,没有良善;在那里我也停止了自己的挣扎,呼求外来的拯救。因为不能绝对顺从『律法』,就向『律法』死了,从此我就从律法之下逃出,隐藏在基督的死里,现在我已经与基督一同死了。”

  壹、信徒已经脱离了律法联于复活的基督(1-6)

  罗马书第一至三章论到律法显明人的罪行。“我们晓得律法上的话,都是对律法以下之人说的,好塞住各人的口,叫普世的人都伏在神审判之下.”(罗三19)使知罪及靠耶稣宝血称义。第六章律法显明造成外面罪行的私欲,这肢体中的私欲使人作罪的奴仆(罗六15、16)。保罗向那些想靠肉体遵守律法的信徒指出,信徒是已经向律法死了,联于复活的基督,不必在肉体中挣扎(罗七35)。

  一、律法管人是在他活着的时候(1)

  律法指旧人与神,人与人的责任和义务。在人堕落后,律法防止人类陷入败坏,以补良心之不足。前几章,律法使人知罪行,归向神,防止信徒落入罪行。本章,律法显明人内心罪性,引导信徒弃绝旧人──己。

  对明白律法的人──罗马犹太人知律法的功效,他们前在律法下失败,重生后,在经历上知道已不在律法下。

  律法管人──管辖定罪罪之行为,不论未得救或得救的人。未得救的人因有罪性,被它捆绑作奴仆(罗三19-20)。得救的信徒若从圣灵入门,想靠肉身成全,也必无法行出律法的要求,而被定罪(罗十三8-10)。

  信徒重生后不在旧约十诫下,但在主耶稣基督彼此相爱的更高的律法下。

  二、以婚姻来说明,世人与律法的关系(2-3)

  女人是在丈夫律法管辖之下,只有女人死了才可能脱离这种关系,这是说明人在世上无法脱离律法的管辖,除非他死了。罪人在律法下,反而犯律法,只有到死才能脱离律法的管辖和定罪。

  女人若预表世人,丈夫若预表律法,那律法是永存不能废弃,世人若想脱离律法,只有他肉身死才能。信徒能脱离律法,是因他藉基督的十字架,将旧人与基督同钉十字架(罗六6)。所以,他向律法若是已经死了(加二19),这不是信徒不必遵守律法,他不是靠老亚当的生命,守律法,乃是因与基督联合,靠新造的生命守律法。

  三、信徒已藉基督向律法死,联于(归)基督(4-6)

  藉基督身体在(向)律法上死了(4),──藉他旧人被钉十字架,死使我们脱离律法管辖。因律法不能使旧人行出律法的要求,只能引出它的恶欲。信徒已在新造地位上,不必再与它有任何的关系(罗二2、6)。

  归于(联)基督──根据受浸归入基督(罗六3、5),与基督进入联结的关系,在新生命中结果子即爱、顺服及善行,在爱中完全了律法的要求(罗十三10)。

  结果子给神──藉内住圣灵而活出义的生活,使律法的成就在我们这不随从肉体,只随从圣灵的人身上(罗六4、何十四8、约十五)。

  藉基督生命服事神的生活。

  四、5至6节说明未信主之光景是补充第4节

  “因为还在肉体中生活的时候,那因律法所引起的罪的欲望,在身体感官、欲望,及肉体意志中,发起以致为死亡结果子。”(另译)

  “属肉体时”指未重生犹太人,重生后未住在基督里,靠圣灵行事,随从肉体情欲的人。按旧约仪文(字句、规条)外面要求服事。外邦人按良心及道德规范行事为人。

  “按着心灵的新样,不按着仪文的旧样”:按新灵(新动机态度)的新样,在圣灵能力管治下服事。

  信徒未信主之前,因生在律法之下,因本身罪性,给死亡结果子,如同女人在丈夫权柄管辖下不得自由。信主后藉基督的十字架,旧人与他同钉死,脱离了律法的辖制,归于基督。在基督爱的联结中,被圣灵引导,活出律法的要求(罗八12-14)。因信徒的新生命是爱慕神和神的律法(诗一一九14-16)。

  贰、律法的本质及功用(7-13)

  本段是指活在肉体中的信徒,在律法下的经历,在消极方面,因他没向罪死,向神活,(六11),随从肉体,没有随从圣灵。在积极方面,他没有一直活在与基督爱及顺服的交通中,只想靠肉体遵守信仰的字句、仪文及凭己意来服事。

  一、律法的功用──使人知罪(7)

  认识罪的本质──如贪心是罪,藉律法之禁止,引起内心挣扎,感觉他里面的罪之活动。律法如光,照明里面罪(恶性),罪是违背律法(不法)(约壹三4)。

  二、罪藉诫命(律法中之规定)挑起恶欲,使人犯罪而死(8-11)

   (一)圣灵未光照人时,人只有外面字句的律法,以为自己是活的(自以为义,完全没罪)。但当信徒生命成长,神诫命藉圣灵临到重生的人,若他不认识靠自己的旧人无法遵行,罪因诫命又复苏,人被恶欲控制,犯罪而死了,如同加拉太人,“你们既靠圣灵入门,如今还靠肉身成全么。”(加三3)

  (二)诫命──指律法属要求,包括在信仰和行为方面。

  信徒不认识本性(我)无力行善──罪趁机会引诱欺骗他靠旧人行诫命,结果当圣灵把律法中诫命实行的细节向信徒启示时,信徒才知道他无力遵守。例如“要爱人如己”的命令。信徒停在以良心及热心遵守信仰外面规条为满足时,他不会受到律法真实的光照。

  (三)当信徒愿意在凡事上接受圣灵引导(约壹二27),明白神旨意时,他才会发现,他没有能力顺从圣灵的引导,常常觉得顺从的代价太大。此时,他才会认识旧我的本质。

  信徒的三个灵程

  (一)守宗教仪文的信徒。他们靠肉体能力遵守仪文、规条。他们多半活在世界和肉体情欲中,以世上的事为念;如哥林多教会的信徒,常落到罪的私欲中(林前三)。

  (二)靠良心行善的信徒。他们靠良心及天然的能力,行各样的善事,包括信仰的规条。这些信徒大多是自义,以外面行为代替跟随主,他们大多还未脱去世界的贪恋,如加拉太的信徒,常因旧人的私欲、结党、纷争、嫉妒等(加五)。

  (三)靠圣灵行事的信徒。他们是为主撇下世界,肉体及自我,追求生活圣洁与世界分别,过简朴克己的生活。个人与主有爱中的相交,凡事因爱而行,随从圣灵引导,爱弟兄,为神的国度奉献一切,效法基督及保罗,与主同走十字架的道路(罗六22、八10)。如同保罗及他的同工们(腓二19-30)。

  三、信徒对律法及罪的认识(12-13)

  第一个是认识律法是圣洁、公义、良善的──因它启示神正直的合理要求,圣洁本性及要求,(加三24)训蒙师傅,是公义的,唯基督生命才能遵行(太五)。

  认识律法是良善的──目的是祝福及对人有益(防止犯罪、引导人向善,使人得益处),鼓励人圣洁(提前一15)。

  如何认识──藉自己的经历认识律法及罪的本质

  罪叫人死──非律法叫人死,律法查验人(内心意志、动机),禁止贪心、拜偶像。

  罪藉良善在他身上作出死──显出罪之恶性。人(未重生及灵性低落的信徒)不认识里面没行善能力,全然败坏;罪藉旧人的行善意图,使人死,显出它的恶性。正如耶利米先知所说:“人心比万物都诡诈,坏到极处,谁能识透呢?”(耶十七9、太十五18-20)(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