良心论 哈列斯比

第一章 什么是良心

第二章 良心如何尽其职务

第三章 良心的审判

第四章 坠落而陷入罪中之的良心

第五章 良心与上帝的道

第六章 良心的醒悟

第七章 良心与我们的“旧人”

第八章 良心与恩典

第九章 良心与信仰

第十章 新人与良心

第十一章 良心的败坏和死亡

第十二章 良心的生长和成熟


第二章  良心如何尽其职务

  “这是显出律法的功用刻在他们心里,他们是非之心同作见证,并且他们的思念互相较量,或以为是,或以为非”。罗马书第二章十五节

  我们对于良心所给我们的感觉是快乐或是不快乐的,也就是良心在执行其职务时所给我们的欢喜与痛苦,应该作进一步的研究。这种研究是一件饶有兴趣的事,并藉此可以帮助我们对于良心的特性有更深的了解。

  我们人类所经验到的快乐与痛苦有极大的分别,在我们这兼有身灵的人里面,快乐与痛苦的好与坏似乎有几多不同的等级。首先我们提到一种最低级的快乐与痛苦,就是与我们肉体生存有关系的。我们对于饥饿或乾渴不能不觉得痛苦,但反过来说,当饥时得食,渴时得水,疲乏得休息的时候,就必感觉到一种很快乐的满足。这等快乐,我们通常称之谓“舒适”。

  其次,我们要举几种内心的快乐与痛苦,也可以说是较高级的快乐与痛苦,不是关乎肉体的需要,乃是一种内心的需要,不论是知识的欲望,名誉的欲望,权势的欲望,或财富的欲望,多少青年人岂不是因着知识的乾渴,而内心不断的痛苦不安么,但当他们得到了求知识的机会,受了造就之后,要何等快乐呢!这一类欲望和上述肉体方面的欲望比较起来是较为高尚的,事实上我们可以清楚看见多少人甘心刻苦己身,为要求得内心的益处,我们也看见若干青年人不但牺牲他们的娱乐,甚至连午饭也牺牲不吃,为得要受教育。运动家为要成名起见,也情愿戒除烟酒及其他有妨碍的嗜好。

  这类在内心方面有价值的事,我们常列在一起,名之为“益处”。“舒适”与“益处”二者都有它们自身的价值。人之所以追求,就是因为它们能给人一种满足,不过属身体方面的“舒适”只能满足一时的需要,在满足之后,就再没有价值,例如在炎热的时候凉风很有价值,但炎热一过,凉风反成为人所不欢迎的了。属乎内心的益处就不是这样易于转变,其所给我们的满足是比较持久的,所以我们也愿意寻求。

  末了,我们还有一种与上述大不相同的有价值的事,名之为道德上的价值。因其能满足人类的需要,所以称为有价值的。不过与其他事物的价值十分不同,其间有根本的差异。在这里,问题不是对我们有甚么舒适或益处,乃在乎甚么是“正义”。不问我们的愿望是甚么,只要问我们应当做的是甚么。换言之,我们认识了一种有普遍之本性的价值。实行正义,并不是因为这样能使我们眼下舒适,也不是因为能得到将来的利益;有价值乃是内在的,不仅是与我和我身体或心灵方面的需要有关系。正义是有普遍的价值,普遍于生活的各方面中,不论老幼,饥饿或饱足,疲倦或舒适,这正义的价值都存在其中恒久不变,并且这种价值是人所共有,在任何光景中都是一样。再者,道德的价值乃是绝对的,我们只要经验了这种道德的价值,就觉得其他都是次等的,都不能和道德的价值相提并论。首先我们认明实行正义比满足身体的需用更为紧要;更进一步我们也感觉到连那高尚些的内心之需要也可牺牲,而必须实行正义。一个凭良心行事的人,宁肯忍饥受寒,丧失名誉,甚至舍弃性命,也不去作不合正义的事。

  良心不是由其他事物中演绎出来的,也不能用其他事物来解释它,换言之,它是使人所以为人之生活的一种表示。

  关于道德也有一种进化论的观念,按着这观念良心的起源不过是出于自然的,就是由于人所天赋自卫的本能,更正确些说,是本于生存竞争。按这进化论的观念看,个人因为生存竞争的原故,就不能不与他人相结合。并且在所谓“天然淘汰”的历程中,凡一个社会中的份子,若是能够牺牲自己的利益去谋大家的幸福,则这个团体的社会必能战胜其他散漫的事物而长久生存。又照此种看法,一切维持民族生存的美德,都是从个人及团体所有自卫的本能中渐渐产生出来的。这些美德在起初多半是属乎武力的,如勇敢和与外人物品交易等,但社会终于从经验中知道,连战争中得胜的一方,也是受害不浅,因此,在各民族之间就开始了友谊的交往,和平的美德也就发达了。这个变迁也是由于人类自卫的本能而来的,个人或社会都看出来,人与人之间必须化除敌视的态度而相视为友,则个人及社会的生命才能发达和安全。并在社会的各阶级中,若那个阶级缺少具有和平美德的份子,它在那悠远的生存竞争中要被淘汰。

  有了这种观念,人就以为他们不但能够解释良心的特性,连它运行工作之心理上的方法也能说明,就是说:我们的祖先经过若干年代所得的经验,都如同种子一般落在人的心灵中,并按照心理学的公律逐渐成为我们本能之一部。进化论用这理由来讲明良心怎样成为眼下的样子,眼下的良心之威权及其本能的确定性,都是由于上面所说的起源而来。动物怎样受内在本能的警告不要吃危险的食物,照样,人也受其遗传之本能,就是良心的警告而不去作妨害其生存根本定律的事,就是人自卫的本能。并且每个世代的人,对这种遗传的本能都有所贡献,人每次克服为己的心而去谋全体的幸福,这就是他的贡献。

  我们不能不明说以上的意见,只是空洞的理论,更是远离实际的生活而与生活的事实相冲突的。人类的道德历史明明表示,每一个道德上空前伟大的进步都是一些反对当时社会之人所提倡的,这等人为服从自己所发现的真理起见,宁愿冒生命的危险。他们坚持所认定的真理,去与社会公认并人类共同的见解相反抗。那些有权威的人虽然用势力来压迫他们使之改变,却终不为之屈服。若我们问这等道德上的英雄为什么甘愿冒这样的险,他们都必同声说明,他们这样作,并非缜密计算对自己或他人有什么利益,反而是虽然明知没有什么利益,仍要去做,那激动他们的不是什么相对的事,他们乃是面向着那绝对的,永存的事。正是这个觉悟激动他们去反对社会的遗传和环境,并使他们勇往直前的干去。

  良心不能使用任何方法解释,也不能用甚么来比喻,我们只能说有良心而已。良心的存在就是人格,生命,灵性的一种表现。他乃是永生之简单根本的见证,永生就是上帝造人的目的,这就是说道德也是人类生活中之一部分,正如人理智的及审美的才能一样,人所有理智的及审美的感觉,不能用别的方法去解释,只能说是心理上确切的事实;照样,道德的感觉也是如此。虽然人住在这相对有限的世界,其上一切事物都是提醒他,使他知道连自身也是有限而非永存的,但他仍然与一个全然不同的世界相接触,就是那个绝对的境域。

  在良心中人是向着一个超人的神圣的意志,更进一步,我们与这个意志相关连的经验乃是这样,就是我们觉着绝对无条件的不能不屈服于这个意志之前。若良心不能用心理学上的话来解释,也就不能对它的存在加以证明。良心具有这种特性,正如理智的及审美的感觉具有这种特性一样。对于那些缺少理智及审美感觉的人,很难向他们证明甚么事是合乎论理的,甚么事是美丽的。但是那些具有这等感觉的人,他们不用证明,只要一经验,就再无须解释了。

  前面我们曾讨论了有亏和无亏的良心,现在对于这个问题应作进一步的研究,就是研究感觉对于良心占甚么位置。首先我们要指出一件人所共知的事,就是上文所提的各种有价值的事都多少与我们的感觉有影响。我们的感觉是有关积极消极两方面的。当我们得到一种有价格之事的时候,就感觉快活,而得不到的时候,就感觉不快活或痛苦。在道德方面也是这样。我们说有亏的良心或无亏的良心就正是这个意思。当我们顺从良心的呼声并作合乎正义之事的时候,就得到一种快乐的感觉;反之,我们不顺从良心的时候,就必有一种不快乐或痛苦的感觉。不过良心所引起的感觉与别的事情所引起的感觉大不相同的,这种区别特别在痛苦的感觉上显得清楚,例如:当我烧着手指的时候,就感觉到剧烈的痛苦;有人造谣言败坏我名誉的时候,我感觉到更剧烈的痛苦;但我明知而故意损害自己的道德人格时,就感觉到一种与前者极不相同的痛苦。对于两种痛苦之间的区别我们不能解说的很明晰,因为那与道德有关连的痛苦感觉,其中包含着一些说不来的成分。在良心中我们所遇到的是绝对的事,既是绝对的,其中常包含着一些说不来的成分。一般说来,我们所能了解并说出来的不过是一些心理学中下层的经验,但对于那高超精密的经验,就不能完全测透,也不能用言语来说明,若强要说明,就免不了要发生矛盾。虽然如此,这却并不能拦阻我们去经验生活中说不出来的那一方面,对于良心也是如此,那与有亏之良心相随而来的的痛苦,是说不出来的,但各人都能经验,连那缺少理智的人也能经验到,甚至那些从来没有听见过这些绝对与相对之名词和概念的未受教育之人,也能经验到一个有亏之良心所发生的痛苦,并且了解这种痛苦根本上与其他痛苦不同。虽然如此,连那说不出来的事中,究竟也有些可说出来的,不过我们所说的是部分的,恐怕也不是那主要的事情。

  如果我们要讨论与良心有关联的痛苦之感觉,我们只好这样说:若要削掉了一个手指,不用说我们觉得很痛苦,但这个损失是有限的;若失掉了我的尊荣和名誉,就必受一种更大的痛苦,这损失也是有限的,因为虽然别人不尊重我们到底也不算什么,只要我不失掉我的自尊心。但若我故意去作与良心相悖的事,就必感到一种绝对的痛苦,其损失也是绝对的,而非相对的,并且这样行是把我的一切都损失了。耶稣对于这样的损失说:“人若赚得全世界赔上自己的生命,有什么益处呢?”(可八章三十六节)

  良心痛苦之感觉的一个特点,就是“自恨”。这在我们违背良心之时就必经验到。更进一步,我们经验这种自恨的感觉,不仅是因我们故意去作。人看不起自己甚至厌恶自己的原因就在于此。虽然别人尊重我,这恨恶自己的感觉仍不能消除,反而更加严重,正如下面我们所要讨论的。人能使他的良心不做声,照样人也可以避免由有亏之良心而来的痛苦,至少能够使这种痛苦在意识之外。不过虽能使之在意识之外,却没有人能把它放在潜意识之外。近代心理学研究到了潜意识的境地,证明这是真实正确的,真有点令人战惊。

  若要我们准许良心说话,准它施行功能,这样一个有亏的良心就要发生各种程度不同的经验,从最微细的烦躁起以至于没有平安,惧怕,烦恼,恐怖,及极度的绝望。人自杀的行为就证明良心的痛苦甚至大过死亡的可怕。警察所查不出来的犯罪行为,犯罪的人竟自行承认出来,这也是因为良心难忍的痛苦逼着他这样去作,他觉得任何刑罚都比不上良心的痛苦厉害,所以人经验有亏之良心的痛苦就等于预告尝到那地狱永远的痛苦。

  但无亏的良心也有其特殊的性质,当我们顺从无亏之良心的声音时,就有一种快乐的感觉,远超过其他快乐,即或程度没有差别,但性质是大不相同的。在良心的快乐中也有一些说不出来的成分,当良心赞成我们的动作时,我们所经验特殊的快乐,是说不出来的。一个凭着良心的人,宁愿舍弃财产,名誉,肢体甚至自己的生命,为要保存无亏的良心,是任何其他喜乐所不能及的。它把永生的光辉散布在我们生活中无微不入,因此,使我们有特殊的喜乐与生活中最大的趣味,良心所有的这种功能,就足以证明道德生活的真实与存在。

  有亏之良心使我们整个的生活,无论是身体的,精神的,意识的,潜意识的,都受到悲惨的影响;照样无亏之良心也成为我们身体精神上力量的泉源。不但如此,多次它也有医治的能力,不单医治精神方面的疾病,连身体方面的也能医治。

  在此我们要注意,无亏之良心不仅是重生之人所有的一种特权,连平常的人也一样的能经验到这种喜乐与福气。倘若人凭着良心去行事,他也必得到无亏之良心所带来的平安喜乐。上帝这样安排,按马太福音第五章四十五节所说的:“叫日头照好人,也照歹人,降雨给义人,也给不义的人”。上帝愿意将好东西赐给人,因为他就是爱。因此,他赐给罪人这些好东西正如他们所愿意接受的,除了拦阻人得救之事外,上帝情愿把一切好东西都赐给他们,上帝不但愿意将太阳和雨水赐给尚未得救的人,也愿意将良心的快乐给他们。

    至于他们以为本于这无亏之良心能得蒙上帝的喜悦并得到永生,这是另一个问题,下面我们就要讨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