良心论 哈列斯比

第一章 什么是良心

第二章 良心如何尽其职务

第三章 良心的审判

第四章 坠落而陷入罪中之的良心

第五章 良心与上帝的道

第六章 良心的醒悟

第七章 良心与我们的“旧人”

第八章 良心与恩典

第九章 良心与信仰

第十章 新人与良心

第十一章 良心的败坏和死亡

第十二章 良心的生长和成熟


第五章   良心与上帝的道

  “我们心中天良的亏欠已经洒去”。(来十章二十二节)

  以上我们已经看到外邦人良心的缺欠,是由于他们对上帝的旨意缺少认识,这也说明了何以外邦人在大部的生活中他的良心简直不显出甚么作用。他的良心只在生活中特殊的行为言语思想上才有所表示,而对于他的全部人生,对于他那发生思想言语及行为之心中的态度,良心就很少有所表示了。

  外邦人的良心固然有时也能表现在他全部的生活中,但当良心说话的时候,并非关于他本人的道德方面,而是关于他的仪式律。我们通常所说的犯仪式律或说仪式上的不洁,意思是指着一种非由于道德的情况而是全属于自然的情况或行为,就是按照礼拜的规矩那人不配施行或参加礼拜,他必须先用什么方法把这种不洁除去,然后才可以参加礼拜。在旧约中也有这种道德上的不洁和仪式上的不洁之区别,例如在利未记十二章上说,妇人若生了男孩子,她就不洁净三十三天,若生了女孩,就要不洁净六十六天,“她洁净的日子未满时,不可摸圣物,也不可进入圣所”,“满了洁净的日子…她要把一岁的羊羔为燔祭,一只雏鸽,或是一只斑鸠为赎罪祭,有带到会幕门口,交给祭司,祭司要献在耶和华面前,为她赎罪。她的血源就洁净了。”

  外邦人良心中根本重要的弱点,就是不能清楚分辨甚么是上帝的旨意,所以也不能看出本人应当按他整个人生的道德基础受审判,就是按他那心灵中邪恶的光景及各种罪恶的泉源来受审判。

  此外,在外邦人良心中还有一个缺点,就是连在他的言语行为上,良心的审判也有缺欠。关于这事我们可以再提到以前曾提过的,他们在庙宇中行淫,并流血复仇来作证明。除此以外,自然还有很多违反道德的例子,不必一一枚举。

  既然人的良心有这样的错误,所以上帝就不能单用良心来拯救人类。下面我们要看见良心如何不能改变人类罪恶的根源,就是圣经中所说的“心”。

  但眼下我们只要注意一件事,就是单靠着坠落之人的良心,不能使他承认自己的罪。固然他能在良心中感觉自己是犯罪得罪了上帝和人,但堕落之人不能单靠良心而认识罪恶的真面目及其永远的结果。因为我们曾提过,罪人已经失去对于上帝旨意的真知识。所以上帝必须将自己向坠落的人显明出来,这就是全部圣经所告诉我们的。并且我们从圣经上知道,上帝首先显明的就是律法,“律法本是藉着摩西传的,恩典和真理都是由耶稣基督来的”,(约一章十七节;路十六章十六节)。上帝为自己所拣选的百姓,已经得了关于上帝旨意的知识,但外邦人没有一个民族得到这知织,无论是关于拜神的事:如献祭和赎罪,或关于道德的生活。

  但上帝向人的启示必须是一步一步的,他不能在一时把全部的福音赐给人,照样律法的启示也是如此。上帝的教育方法非常完美,我们教导我们的子女,是要把教材分成等级,用数年的工夫教完,假使我们要把全部教材在第一年完全教完,儿童就必要累得发昏,结果什么也学不到。假使我们把教材逐渐教授给他们,并且使前后每一部分都互相关联。则儿童必能按步追随,过了一定的时期之后,就可学到一切所要学的。

  当上帝在他启示的学校中教导以色列人的时候,他也用这方法,就是一级一级的教教导他们。多次以色列人悖逆吵闹,不愿意学习所定的功课,于是上帝就不能不使他们退班重读。虽然他的子民悖逆吵闹不愿学习,上帝还是存怜悯和忍耐的心宽容他们。经了多年多代,他到底把自己的旨意教给他的选民,愈久愈多,最后就能使他们升到最高的班次中,就是“时候满足”。从亘古到如今,上帝藉着众先知多次多方晓谕列祖,就在这末世藉他的儿子完成他的启示,这启示也包括他的旨意,就是律法。

  新约清楚告诉我们,在旧约中上帝旨意的启示是不充分的,不完全的。请参看希伯来九章,九至十节:“那头一个帐幕作现今的一个表样,所献的礼物和祭物,就着良心说,都不能叫礼拜的人得以完全,这些事(连那饮食和诸般洗濯的规矩),都不过是属肉体的例条,命定到振兴的时候为止”。这段圣经告诉我们,旧约中的律法。所以不完全,因为他们只是些“属肉体的条例”,就是些外表的戒律而已。更进一步,希伯来的作者,所最注意的,多半是那些关于饮食的条例,例如什么东西可吃,什么东西是不可吃的。

  我们现在所谈的是那种仪式上的不洁,但这种不洁与道理毫无关系,全然是关于平常生活上的事而已。这些戒律的缺失,就是他们不问人心里的态度和动机如何,只注重外部的错误,就算为有罪,所以一个因错误而犯罪的人和一个故意而犯罪的人,同被看为罪人,所受的刑罚也是同样。在这事上我们可以举乌撒来作例证,当大卫要把上帝的约柜运到耶路撒冷时,他帮忙搬运;到了拿艮的禾场上,因为牛失前蹄,约柜几乎从牛车中翻出来。乌撒看见这情形,就用手扶住约柜,免得约柜跌下来,“上帝耶和华向乌撒发怒,因这错误击杀他,他就死在上帝的约柜旁”,(撒下六章,三至七节)。乌撒的错误就是摸了约柜,按照民数记四章十五节所记,任何人不可摸着圣物,凡摸着的必要死。这样的律法,大多数人不满意。我们不能不问:乌撒扶约柜并没有丝毫恶意,乃是存着好心保护约柜使之不至于损坏,上帝为什么对待他这么严厉呢?上帝为什么对于这种纯属外部而毫不顾人内心的戒律这样认真呢?上帝这样的惨酷的刑罚乌撒到底有什么目的呢?按照我们的看法,以色列人所受的刑罚是太惨酷了。

  我们所发的这些问题,自然没有都能圆满解决的把握,不过虽然我不能完全明了上帝的旨意,他一切所作所为却总是公义的,上帝本性的一部分就是人所不参透的,这位综迹难寻的上帝连在向人显明之中,自然地有些事情是人所不能明白的。

  但连在这里我们也可朋白一点,凡稍微明白点儿童教育的人,都知道我们不能对一个小孩子讲什么理由和态度,因为他不能明白这些事情。小孩子所能明白的只是动作的本身以及他是不是照着父母所吩咐的并禁止的去行了。在早期的生活中,儿童就是这样发展他的服从性,照着父母所吩咐的去作,而不知道为什要要这样作,小孩子和他父母并不能辩论为什么必须这样去作而不那样去作。上帝对于他所收为义子的百姓也正是用这种方法来教养他们。他教导以色列民头一件最要紧的事,就是无条件的顺从。正是因此他赐给他们一些清楚确定的命令并外面的律例,并要他们完全遵行。

  我们要注意,上帝用这样严厉的刑罚来作一个实物教育。较之言语更能给他的子民一种深刻的印象,使他们知道:上帝是圣洁的神,他的旨意是不可侵犯的,所以违背上帝的诫命就是死罪。

  旧约律法的不完全,我还可以举出那一夫多妻的制度来作例子。这种一夫多妻制在旧约的律法中并没有明明的准许或禁止,但律法确是有些默认,如申二十一章十五节。律法只禁止一件事,就是申十七章十七节所记,王不可为自己多立嫔妃,就是不可有很多的妻子。我们可以再举摩西凭着上帝的命令准人休妻的事来作例子(申二十四章一至四节)。关于休妻这件事,耶稣在马太十九章一至九节说,律法准人休妻,是因为他们的心硬,并不是上帝对于婚姻问题实在的旨意。此外我们还可以举那些所谓报仇的诗篇来作例证。在这些诗篇中,作者的欲望和祈祷是要求上帝为他报仇,打败他的敌人,如诗篇一三七篇八至九节说:“报复你,像你待我们的,那人便为有福。拿你的婴孩摔在磐石上的,那人便为有福”,把这种对待仇敌的态度和耶稣对待仇敌的态度两相比较,就可以知道前者是极不完全的,耶稣为那反抗悖逆杀人流血的耶路撒冷城哀哭,在十字架上为那些刽子手祷告说:“父阿,赦免他们;因为他们所作的他们不晓得!”并且对门徒说:“要爱你们的仇敌,为那逼迫你们的祷告”(太五章四十四节)。看了耶稣对待仇敌这种态度,就知道在那些报仇的诗篇中,一定有些不完全的事。同时我们也应该注意,当诗人表示他对仇敌人的心时,并非出自个人复仇的欲望,他所说的仇敌是上帝子民的仇敌,他希望灾殃落在上帝子民仇敌的身上,并且他这种欲望事实上正是表示他对上帝的公义没有完全的信仰。

  一个信上帝的以色列人所看为最痛苦的事并不是那些不信神之人所加给他的逼迫,而是上帝竟不管这些恶人,以致于他们以大胆说亵渎的话说:“你们的上帝在那里呢?我们无论如何虐待你们,他也不加刑罚给我们”。在此等情况之下,信上帝的以色列人就免不了有失掉信心的危险。试看亚萨在诗篇七十三篇二至十四中所承认的情况,就可作证明,他心中所切愿并祈求的就是要上帝显出他的威严,正如他显出他的恩典一般,这样用他的威严攻击那不信神的人而成就他的恩典在信上帝的人身上。

  不过,我们虽然这样谅解作诗人的心理,但仍不能不承认连他们在这样的心境中,对于上帝旨意的表示仍是不完全的。本于耶稣的看法那最要紧的是使他的仇敌得救,而不是使他们受刑罚。

  这样,在旧约中对于认识上帝旨意这件事上所有重要的缺点,我们已经知道了。现在我们要再注意上文所引的希伯来九章九至十节以结束旧约时代的那些幼稚思想,就是说,旧约时代的律法,就着良心说,都不能使礼拜的人得以完全,换言之,不能使良心在与上帝的关系中得以完全。

  正是为此上帝加上了新约,就是他终结的和最后的启示,也就是上帝的律法,上帝意旨之终结的启示。

  耶稣深觉他就是那位要完成旧约上帝之启示和神圣律法的,他说:“莫想我来是要废掉律法和先知;我来不是要废掉,乃是要成全”(太五章十七节)。但我们不要以耶稣的这话是承认摩西的律法在新约仍有效力,并不是的,他很清楚的说这些外面摩西的律例,无论是关于灵性的或道德的,就是人对神或对人的关系,都要废掉。

  关于废掉拜神之条例的事,耶稣说:“妇人,你当信我,时候将到,你们拜父也不在这山上,也不在耶路撒冷”。所以当耶稣说他来“不是要废掉律法”,他的意思是说,并不是使上帝先前的律法归于徒然。反要继续完成,他来应验并完成在律法及先知书中的一切应许,不只是藉着他的话,也是藉是着他的行动表明出来。正如腓力对拿但业说:“摩西在律法上所写的,和众先知所记的那一位,我们遇见了”(约一章四五节)。

  关于上帝的旨意的启示,耶稣带来些什么新的事情呢?
 
  第一,他讲了一种空前未有的真理。按着这真理,罪首先不是在乎行为或言语,乃是在乎那产生行为和言语之心中的态度。例如他说:“因为从里面,就是从人心里,发出恶念,苟合,偷盗,凶杀,奸淫,诡诈,淫荡,嫉妒,谤□,骄傲,狂妄”。(可七章二十一,二十二节)。耶稣在这里说明,要断定一种行动或善或恶,有罪无罪,并不在乎人所作的,也不在乎行动的结果,乃是在乎行动的原因,和那个激动他去行的目的。所以从根本上说,罪乃是我们心中的一种态度和意志的表现。耶稣在“登山宝训”中曾用几样比喻来阐明此理。可参看马太五章二十三至二十四节;六章一至六节。连我们最好的行为,如献祭,祈祷,周济穷人等,若不出于心中正当的态度,就道德的立场看是毫无价值的,若我周济穷人是为沽名钓誉,使人景仰,受周济的人固然得了益处,但我这种行为就道德看来不但没有价值,反倒是恶的,因为是出于错误的动机发出来的。

  第二,耶稣所宣布的真理就是说,真正的罪是在我们里面,就是说,当我们内心容让罪恶的时候,己经是犯了罪;“你们听见有吩咐古人的话说,“不可杀人”,又说,“凡杀人的难免受审判”,只是我告诉你们,凡向弟兄动怒的,难免受审判”(太五章二十一,二十二节),“你们听见有话说,“不可奸淫”,只是我告诉你们,凡看见妇女就动淫念的,这人心里已经与她犯了奸淫”(太五章二十七,二十八节)。这样,耶稣已经把上帝的启示推论到了上帝原来在旧约起始时心中的计划。因人的心硬,上帝就不能早些把这事告诉他们。因此,他暂且赐下诫命来约束他们外面的行为,并恶劣的言语和思想。

  耶稣是头一位来把律法的光射在它本来要达到的地方,就是人的心思,意志和动机之内。于是上帝律法的光不但是照在人生活中特别的事上,乃是照亮那整个的人。关于人,耶稣说,他不但作恶事,说恶话,起恶念,他本身就是恶的,(路十一章十三节)。我们言行思想都以自己为中心,这就是恶的,然而我们常是只关心自己。耶稣自却正与我们人类相反,他是无罪的,良善的,他一生所作的都不是成就自己的意思,乃是成就父的意思。他无论甚么时候都爱人如己,在旁人需要他的时候,总是不顾自己而帮助别人。

  在我们对上帝的关系上,耶稣也给了我们一种新观念。基督教以外的人常说拜神,事奉神,祭祀神。但耶稣却说:爱神。“你要尽心,尽性,尽意,尽力爱主你的上帝”(太二十二章三十七节)。照样,我们对上帝的关系也是在乎我们心里的态度。按耶稣所说。我们的祈祷,献祭等动作无论如何虔诚,若不由于真心。就完全没有价值。(太五章二十三至二十四节;六章五至六节)。耶稣对于寻求他的人是看他们的内心如何。

  保罗证明这件事说:“我若有先知讲道之能。也明白各样的奥秘,各样的知识;而且有全备的信,叫我能够移山,却没有爱,我就算不得什么。”(林前十三章二至三节)。

  现在我们已经研究了上帝律法之启示的纲领,我们都知道上帝的律法是他救赎之启示的一部分,并且也是救赎之基本的部分。因为所谓救赎是从罪恶中被救赎。人对于罪恶之最不幸的光景并不在乎他犯了罪,乃是因为他不觉悟并不承认他的罪。

  藉着律法的启示,上帝将律法放在罪人的良心里作为不可少的工具,使良心能全然知罪,现在唯一的问题是良心肯不肯去应用这工具。若是良心未受损害,它一得到律法的知识,自然就立时去应用;但正在此处可以十分看明,罪人的良心受了何等重的损害。

  在有基督教的国家中,一般人对于上帝在基督耶稣里所启示的旨意都有些认识,但不料他们大多数的生活还是如同未曾得到这种知识一样,他们的良心不能使他们的日常生活与上帝的律法相合。

  这种情形在表面上似乎可以说是他已经听了良心的声音,并觉悟出来他们的生活按圣经的真理是该定罪的;但他们仍然故意拒绝,不肯顺从良心的管辖。但这种意见并不足以解释这个情形,若然,这等人必要在良心方面自觉有亏而当受审判。他们这样拒绝不听从,自然要受良心的控告和绝对的审判而痛苦不安;但这这种觉悟大多数的人却完全没有。最可令人战兢的就是在有基督教的国家中大多数人在生活中与自己的良心相对抗,而毫不担忧,他们似乎不觉得良心的审判在他们身上。

  在下文我们要查考上帝的救恩对这种情形有什么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