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书的背景
本书的特点
认识耶稣
信祂的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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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九章
第二十章
第二十一章




约翰福音概要

  约翰福音第八章

  主题:主耶稣是世界的光  钥节:8章12、28、30节

  事实大要

  一、拿淫妇来责问耶稣(1-11)
    妇人行淫时被捉,律法吩咐用石头打死;谁没罪,谁就可先打;不定罪,也不要再犯罪。

  二、耶稣是世上的光(12-20)
     宣告祂是世界的光;父与祂同在,为祂作见证;若认识耶稣,必认识父。

  三、耶稣预言往父那里去,劝勉他们信祂(21-30)
    宣告往父那里去;不信耶稣是基督,必死在罪中;被人举起后,必知道祂是基督。

  四、若常守祂的道,必晓得真理,得自由(31-47)
    常守主道,必得自由;亚伯拉罕真子孙;魔鬼的儿女。

  五、父为耶稣求荣耀(48-59)
    父为耶稣求荣耀;若守耶稣的道,必永不尝死味;宣称在亚伯拉罕之前存在。

  分段注释:

  一、犹太人拿淫妇来责问主(1-11)

  灵意重点:罪人控告罪人,耶稣寻求拯救罪人,恩典光照罪人。

  初信

  1、“摩西在律法上吩咐我们。把这样的妇人用石头打死。”(5节)

  文士和法利赛人设计陷害耶稣。他们在前面一章控告耶稣是被鬼附的。现在又要祂作他们的审判官,不在犹太人的公会中审判。这件事使耶稣落入犹太律法和罗马律法的矛盾中。祂若说,可以用石头打死那女人,他们必告祂触犯罗马律法;若说不可以打死,他们就会控告祂,不遵行摩西律法(申22:22-24),这二样决定都必违背了祂所传恩典和公义原则。

  然而,祂是全能的神,祂按他们的责问回答他们,使他们闭口无言。祂用旧约摩西命令,要见证人(文士和法利赛人)先拿石头打死她,但有一个条件,他们必须是无罪的。这也说出主耶稣的福音不是要废掉律法,乃是成全律法(申7:7);祂赐的新生命使人能遵行律法。

  2、“耶稣就直起腰来…(全段经文)…打他。”(7节)

  那些捉拿行淫妇人的文土和法利赛人,想要主耶稣定她的罪。但自己却没资格,因为他们自己也是有罪的──“你们谁是没有罪的”。但唯一有资格定人罪的,就是主耶稣,却对她说:“我也不定你的罪”。哦!这是何等的恩言,这是罪人的福音!

  3、“他们听见这话…(全段经文)…出去了。”(9节)

  耶稣在地上写字,等一会,祂提出:“谁有资格执行摩西的律法。”他们的良心受责备,“就从老到少一个一个的都出去了”(9节)。耶稣显出生命的光,使人看见自己的罪,所以大家都出去。而“从老到少”说出,人活了越久,所犯的罪越多,所以良心上较先容易发现自己有罪。

  由此看来,主耶稣也告诉门徒,不要急忙定别人的罪,要先查验自己是否有罪,先去解决自己的罪,再来劝勉别人,永远不要站在神的位置上定别人的罪(太7:1-5)。

  4、“我也不定你的罪,去吧,从此不要再犯罪了”。(11节)

  主不但赦免了那个淫妇从前的罪,并且对她说:“去吧,从此不要再犯罪了”(11节)。这句恩言,使她良心发现,感谢耶稣的饶恕及恩典,更作为她此后脱离罪恶权势的能力。“从此以后不要再犯罪”。这句话提醒我们在认罪后,要立志离开罪中生活,不要再犯罪;耶稣对瘫子也是如此吩咐(5:14)。

  一般

  1、“清早又回到殿里…(全段经文)…他们。”(2节)

  主耶稣晚上到橄榄山,清早又到圣殿教训众人。祂殷勤的做神的工,抓住机会教训百姓,希望他们能回转归向神。因为这是祂做工的时候,因此,祂在七章中说:“趁着白日…(全段经文)…工了”(约9:4),这件事教导我们,应该趁着神给我们在世的时间,或方便做工的时候,殷勤做工,免得失去神所给我们的机会(罗12:1,弗5:16)。

  2、“他们说这话…(全段经文)…画字。”(6节)

  主耶稣听了文士和法利赛人试探的话后,没有立刻回答,反而湾腰在地上画字,祂在地上画字,有三个原因:(1)祂不想站在审判的地位上,审判犹太人的事,祂来到世上不是要定世人的罪,乃要世人因祂得救(约3:17)。祂在圣殿是站在教师,先知的地位,教导他们归向神。(2)祂不立刻回答他们的试探,主要是要他们冷静反省,使他们良心被光照,希望他们自己回答自己的问题,因此,我们与人交谈,不要匆促发言,当安静寻求圣灵的教导,(雅1:19-20)。(3)祂在地上画字,可能祂为文士和法利赛人的自义和没怜悯感到难过。所以,我们若轻易的定别人的罪,也会使主难过,叫别人受伤;就是劝戒别人时也要有恩慈和怜悯(西3:12-14)。

  3、“于是又弯腰,用指头在地上画字”(8节)

  当主耶稣回答他们的问题后,祂又弯在地上画字,这件事也说出祂的智慧和恩慈。(1)祂弯腰在地上画字,又是要给他们一个安静的机会,让他们想想祂的回答,使他们良心逐渐醒悟,也思考主耶稣所说的是否合理。这件事教导我们,当我们教导别人时,要让别人有机会,或时间自己去思考,不要立刻要求他们接受。(2)祂在地上画字,是要避开他们羞愧的光景,不原公开羞辱他们,这是祂的温柔的表现。(3)祂也避开公开定罪他们的时刻,给他们一个机会离开现场,如此,更显出祂的怜悯(诗103:8,10)。

  4、“只剩下耶稣一人,还有那妇人仍然站在当中。”(9节)

  行淫被捉的妇人,没有趁众人离去时也离开。这是说到妇人在主耶稣的反应中,看见自己的罪,也看见主耶稣的宽恕和怜悯,她站在当中,表明她承认主耶稣的权柄,因她回答耶稣时称祂为主(11节),不象文士和法利赛人称耶稣为“夫子”,悔改的罪人必来就光(约3:21)。

  5、“我也不定你的罪。去吧,从此不要再犯罪了。”(11节)

  摩西律法要把这样的人打死,罪人只有一死,没有其他救法。罪人对别的罪人的态度是不怜悯,只有审判和咒诅。但救主的态度是,不宣判罪,不定罪案。及不姑息罪。祂吩咐“从此以后不要再犯罪。”道(耶稣)与人同在,显出神的恩典(怜悯)和神的真理(生命的光)使人恨罪(约壹3:29)。

  二、“我是世界的光,跟从我的、就不在黑暗里走。必要得着生命的光”(12-30)

  灵意重点:呼召人跟从世界的光;见证自己是父所差,有父同在;祂上十字架后,他们必知祂是基督。

  初信

  l、“跟从我的,就不在黑暗里走,必要得着生命的光”。(12节)

  主耶稣是我们生命的光,说出(1)这光不是外面物质天然的光,乃是里面良心及属灵的光。(2)这光指引我行在光中(行神的旨意),而且满了生命的能力,不但照亮我们,还能带领我们,行在神的喜悦的事中,并且使生命不断地成长。

  跟从主耶稣──世界的光,不但良心醒悟,心灵重生,能在光中认识真理。最主要的是“得着生命的光”,意思是光使人在光中与主相交(约壹:3-4),并且主耶稣所赐之圣灵作为他的生命。

  2、主说祂的见证是真的,因为有父在祂里面与祂同做见证。(16-18节)

  同样的,当我们活在真理中,返照主耶稣的荣光为主作见证时,必不会胆怯,因为主亲自住在我们里面,且有圣灵与我们同作见证(罗8:16)。主耶稣藉祂所行的神迹、教训(太3:17),证明父与祂同在,尼哥底母及众人为祂做见证(3:2);另外,父神从天上赐丰满圣灵(3:34),为祂做见证。

  3、“耶稣对他们说,你们…(全段经文)…不是属世界,…若不信我是基督必要死在罪中。”(23、24接)

  凡是亚当的子孙都是出于地(下头),生来是属世界的,且生活在罪中,若不信主是基督必死在罪中(弗2:1-3)。主耶稣是从神那里降下来的,是从圣灵生的(太1:20),因此,不属这世界,信祂的人必从主得新生命,有圣灵内住在心中,得以脱离罪的权势(罗8:12),不信的(可16:16)必被定罪。

  4、“所以耶稣说,你们…(全段经文)…必知道我是基督”。(28节)

  主耶稣知道听祂的犹太人,因为自义及按外貌判断人(15节),现在暂时不能知道祂是基督。但是,祂确信当祂被钉十字架──从地上被举起来(约12:32)之后,圣灵要浇灌在凡有血气的人身上(约16:8-11),那时他们必知道祂是基督。假若他们还是顽梗不化,那么,到主二次降临时,以色列全家必定知道(约19:37)。

  信耶稣是基督(我是),是接受耶稣做自己的一切,如此,才能拯救人脱离罪恶和死亡。如同保罗所说:“不但如此…(全段经文)…基督”(腓3:8);他以追求基督作他人生追求的目标。

  一般

  1、“我是世界的光…(全段经文)…生命的光。”(12节)

  主耶稣藉着文士和法利赛人试探他的事,显出祂是世界的光,叫住在黑暗中的世人(即活在罪中,不认神的人)得到光照。因此,祂接着向他们宣告自己是从神而来──世界的光。

  “我是世界的光”,是说到主耶稣在地上的生活、服事,都是显出神荣耀的光辉(来1:3,约1:14,路2:22),神的光辉是说到神自己的圣洁、公义和慈爱。

  2、“…必要得着生命的光”(12节)

  耶稣基督是“生命的光”,说出祂在地上的生活和教训,显出真光丰满的彰显,不仅具有光照罪的作用──显明、鉴别,审判罪,更有生命的能力──供应、推动、成全,使人信靠祂,而从祂得生命(21:31)。所以我们应该常常反复默想,主耶稣的生平,从里面得到真光;并让圣灵在我们心中掌权,供应基督的生命。

  3、“跟从我的,就不在黑暗里走。”(12节)

  跟从主耶稣的,是指跟随基督在祂的圣洁及爱的精神生活。若“在光中行走”即住在光明中(约壹1:7),耶稣的血也必不断地洗净我们里面的罪,使我们逐渐脱离罪的困绑。跟从耶稣就光效法祂的榜样,象门徒撇下一切,与耶稣同住,同行。(汤普威廉)

  前面第一章说到,生命在祂里头,这生命就是人的光,意思是说,惟有天天背起十字架跟主,效法祂的榜样,才能不断从祂得生命的光。否则,基督徒也不能一直在光明中行,必落入世人的黑暗中。

  4、“跟从我的,就不在黑暗里走。”(12节)

  黑暗是指世界及世界的风俗,世界对信徒最大的危害。不是叫信徒去犯罪,而是引诱他们去爱世界和世界的事(约壹2:15-17),爱世界的人就在黑暗里行,不一定要犯外面的罪,我们要特别小心,不可贪爱世界,世界最大的黑晴是不认识耶稣是神的儿了,不荣耀神(罗1:21)。

  彼得和约翰跟从主耶稣是先撇下一切,来跟从主与主同在;然后与主同行在神的光中(约壹1:7)。因此,他们在光中就得脱离世界、肉体及老我。所以,人若不能撇下一切与主同行,是无法脱离外面及内心的黑暗。

  5、“耶稣说,我虽然…(全段经文)…那里去。”(14节)“那差我来的…(全段经文)…喜悦的事。”(29节)

  十二节主耶稣论到,祂是“世界的光”的见证,及第五章医治瘫子,第六章宣告祂是从天上降下的“生命的粮”,第七章说到祂的“圣殿里的教训”都说到,祂是奉天父差遣做的,(5:20,6:38,7:16,8:16,29)。约翰福音主要的目的,是说明道成肉身的耶稣是基督,是神的儿子及祂在地上已与父神同在,凡事照父的旨意行事为人。

  本章说明祂在地上为“世界的光”的属灵原因:(1)与父同在,如同在天上(约3:13)。(2)祂照父的指示行事(26节),行祂所喜悦的事。(3)祂认识祂的父,与天父有亲密的关系。(4)祂知道从哪里来,往哪里去──祂知道自己降世为人的目的,在地上有效的使命(来10:7)。(5)天父要荣耀祂(54节)。

  主耶稣在地上与天父的关系,是使徒约翰所见证的,也是祂本人的见证。因此,凡立志跟随耶稣的信徒,都该有相同的见证(约14:20),这就是圣灵内住所要带来的结果(约14:16-19)。

  6、“我却不判断人,就是判断人,我的判断也是真的…(全段经文)…父与我同在。”(16节)

  耶稣在行淫妇人被捉拿这件事上,显出祂的判断是真准确,使人的良心无法推诿。耶稣是世界的光,祂在地上所有的言行都显出神的真理──公义、圣洁与慈爱,因此,祂在地上的言行,成了所有人的判断标准(罗3:16)。我们若默想祂的生平,必得到祂的判断,再者,祂对众人的讲论,更是对我们的理性,发出祂判断的光,使人知道什么是真理,什么是虚假。

  主耶稣对众人真理的判断(26节),都是从父指示的。这也说出真正的福音资讯,必在人的良心及理性产生审判的效果,使人良心自责,悟性明白。而不只是宗教情绪的表现,仅此是不能在人的生命,及生活上产生新生命的效果(林后7:11)。

  7、“你们举起人子以后,必知道我是基督。”(28)

  除了从耶稣生活中看出他是基督,但更大、更明显叫人无可推委的见证,是祂为罪人死在十字架上为罪人赎罪(约壹4:9)。还有信徒在生活中背起十字架跟随耶稣,象耶稣一样活出圣洁、怜悯及舍己的圣洁生活,使耶稣基督被高举起来,也必使别人知道耶稣是基督。

  三、若常常遵守主的道,必晓得真理而得自由(31-59)

  灵意重点:真门徒必晓得真理得自由,并且是亚伯拉罕的儿女。

  初信

  1、“你们若常常遵守我的道,就是我们的门徒。你们必晓得真理,真理比叫你们得以自由。”(31,32节)

  耶稣对信祂是基督的犹太人说,你们若常常遵守我的道就真是我的门徒。这说明信耶稣的人不一定就真是祂的门徒,可能他们的信心不真、不深,不过是暂时相信(路8:13),肤浅的相信,而且有些在中途就退去了(约6:66)。必须要常常遵守主的道(约8:31),才能住在主的爱中(约15:9)。“常常遵守主的道”,是指按主的教训生活,我们若先照我们所知道的真理生活,我们必更多晓得真理及爱慕真理,如此,真理必叫我们从罪中释放而得自由。

  2、“你们必晓得真理,真理必叫你们得以自由。”(32节)

  信徒在基督里的自由,是根据认识真理的程度,因为魔鬼是藉世界的风俗──包括宗教文化、哲学及人生观来迷惑人,使人活在罪中(弗2:1-3)。信徒重生后,若是对神的真理没有清楚的认识,及更新其生活方式,人生目标仍是属世界的,必定仍做罪的奴仆(罗12:1-2),惟有常常遵守主的道,他的生命才能成长,更多晓得真理,更多得到自由。

  3、“耶稣回答说,我实实在在的告诉你们,所有犯罪的,就是罪的奴仆。”(34节)“天父的儿子若叫你们自由,你们就真自由了。”(36节)

  人犯罪就要受罪的捆绑,或为罪的奴仆,不信的人天生就被世界引诱,在撒但的控制下,他不只有外面道德上的罪,也有背逆神属灵上的罪。信主的人虽然罪行蒙主宝血洗净,但若没有常常遵守主的道──效法祂的榜样,凡事遵守神的旨意,也必成为罪性的奴仆,惟有献上自己做主的奴仆,才能脱离罪的捆绑(罗6:16)。

  主耶稣在四十四节又指出,凡犯罪的都是出于魔鬼。所以,除非神儿子宝血的救赎及基督圣灵的内住,人才能脱离魔鬼的权势及罪性的捆绑,得到真自由(来2:14,罗8:2)。感谢耶稣基督在十字架上的救赎及所赐下的圣灵,得以使我们脱离。如经上所记“神的儿子显出来,为要除灭魔鬼的作为”(约壹3:8)。

  4、“奴仆不能永远住在家里,儿子是永远住在家里。”(35节)

  罪的奴仆是被迫服事罪,得工价是死──身体和灵魂的痛苦,奴仆是需要别人(神的儿子)来释放他。儿子是住在神家中,是神的仆人,是因爱甘心事奉神(罗8:15),而且专心做父所喜悦的事,如耶稣一样(29节)。因为,儿子事奉父亲是心中喜乐及满足的(约15:9-11)。

  5、“人若遵守我的道,就永远不见死。”(51节)

  “遵守”原文的意思,除了遵行,保守以外,主要的是指“体验”,即实际地靠圣灵去经历。如“保守圣灵所赐合而为一的心”是指切实体验圣灵里的合一(弗4:3)。“永远不见死”是指不经历世人死亡的惧怕和恐怖,耶稣十字架上的死,不是世人的死,祂在断气前把自己的灵魂交在父的手中(路23:46),司提反殉道时,也将灵魂交托了主(徒7:59),照样,信徒若一生行在主的旨意中,必越过身体、灵魂的死,在睡中进入主的荣耀里。(汤普威廉)

  6、最正统教义及传统“亚伯拉罕的子孙”,仍然不能拯救人脱离罪的权势──“罪的奴仆”,“出于…父的魔鬼”;惟独相信、顺服神的儿子,并祂荣耀所显出的真理;才能释放人,叫人得到真实的自由。(36,32节)

  一般

  1、“耶稣对信祂的犹太人说,你们若常常遵守我的道,就真是我的门徒。你们必晓得真理,真理必叫你们得以自由。”(31,32节)

  信耶稣若只是在口头上,或研究真理承认耶稣是基督,没有常常遵守主的道,在耶稣看,这样的人还是罪的奴仆(34节),信徒虽然重生,若重生没有立志遵守主的道,必落在罪的捆绑中,成了罪的奴仆(罗6:16)。唯有奉献自己,作耶稣的门徒“献肢体作义的奴仆”(罗6:19),才能脱离罪的捆绑(彼后2:19)。

  2、“你们必晓得真理,真理必叫你们得以自由。”(32节)

  新约圣经的启示的真理包括:耶稣基督的神性、圣洁生活及救赎,(四福音)基督徒属灵生命历程及认识(罗马书,约壹书等)。基督徒在世生活的准则(罗马书及其它书信)──包括个人,教会及国度等等。

  “真理必叫你们得以自由”,信徒属灵生命的成长,是根据心意(思)更新变化的程度;正如保罗所说“脱去旧人,穿上新人,是在于心志改换一新”(弗4:22-24)。在基督里的自由有称义,不被定罪的自由(罗3:25),成圣,脱离情欲及捆绑的自由(罗6),脱离仇敌辖制的自由(弗6),在新灵新样式中事奉神的自由(罗7:6)等等。

  3、“亚伯拉罕所行的事”(39、40节)就是“欢欢喜喜的仰望我”(56节)

  主耶稣说“还没有亚伯拉罕,就有我”,是说,祂就是耶和华神。这句话与二十四节所说,“你们若不信我是‘基督’,必要死在罪中。”一样,因为亚伯拉罕早在创世记时代中仰望祂(创15:8,18:1)。这位“我”就是那位赐生命的耶稣基督。神历世历代所经营,所建造的,那座有根基的城,新耶路撒冷城,就是基督在祂的教会里,最终完满的彰显(参来11:8-16,启21)。

  犹太人只知道,他们和亚伯拉罕在肉身上的关系,却不懂得他们的祖宗在属灵上的路程。他们并没有行亚伯拉罕所行的事,仰望基督;相反的,却因不认识这位“比亚伯拉罕还大”的基督(53节),而要杀害祂(37,40)。所以在神永远心意的计划中,他们并不能成为亚伯拉罕属灵的儿子;他们的父是那一个敌基督的魔鬼(44节)。照样,我们若不行主的道,也是一样。

  4、“耶稣回答说…全段经文…认识我的父。”(19节)

  首先,耶稣指责犹太人“不认识父”,犹太人有神的律法和旧约圣经,他们在某种程度上是认识父(诗76:1),但只限于那些虔诚的人,他们不敬畏神。因此,他们认识神有困难,尼哥底母是位虔诚的犹太人,所以,他从主耶稣所行的事及行为。认识祂是从神来作师傅的(约3:2),后来他也成了耶稣的门徒(约19:39)。外邦人若敬畏神,也可从大自然中认识神(罗1:20)。

  “若认识我,也认识我的父”,犹太人若没有真敬畏神,从神得到启示,仍无法真正地认识父,象亚伯拉罕一样(约8:56)。惟有藉着主耶稣的人才能真正的认识父神,也只有藉着祂的引见,人才能见到父神(约16:25)。

  世界上的宗教所认识的神,只是人所以为的神,只有透过主耶稣的教训和启示,人才能认识真神。这就是基督教与其它的宗教的不同。因主耶稣曾说,“除了父没有人知道子,除了子和子所愿意指示的,没有人知道父”(太12:27)。

  5、“耶稣又对他们说,我要去了…(全段经文)…我所去的地方,你们不能到。”(21节)

  如在七章三十四节一样,主耶稣又说祂要去的地方,犹太人不能跟祂去;祂这个旅途的归宿是“父的怀中”,是完全的爱,也就是主与神完全合一。从一方面说,祂是常常在父的怀中(1:18;3:13);然而从人性方面说,由孩童而成年以至于死,在父怀中的经验却是由渐而进的,向着“完全”的境地前进,使爱藉着生活表现出来。主耶稣永远是完全而无罪的──“完全”与“无罪”是一件事;然而儿童时代的完全与成年时代的完全却不一样,因此,祂的“智慧、身量、并神和人喜悦祂的心”也需要“一齐增长”(加2:52)。

  从人性方面说祂在爱的表现上,也是向着完满的程度前进,以至于“爱到极处”(13:36)。而且,藉着在十字架上所显示的完全之爱,达到永久荣耀的造旨(17:1,5)。是犹太人所不能到达的境地──门徒们在这个阶段也不能到达,虽然以后他们可以到达(13:36)。一切不在这条路上的事都是罪恶,因为“凡亏欠了神荣耀”的事就是罪恶(罗3:23)。

  生活只有两个可能的中心:一个是神,一个是自己。我们若是不以神为中心,就是以自己为中心;自我中心就是一切罪恶的本质。犹太人(我们也一样)尽管在追求世界之光,生命之光。然而只要人是继续的以自己为中心,就永远不会找到光,而且一定要死在罪中。(汤普威廉)

  6、“那差我来的是与我同在;祂没有撇下我独自在这里,因为我常做祂所喜悦的事。”(29节)

  那吸引“万人”归祂的父,正是祂所服从的父,祂与父有亲密的关系。当一位基督徒能说他有基督在心中,而且能举出他的实际服从的凭据为理由的时候,他也能吸引人归顺主。接着约翰记载“耶稣说这些话的时候,就有许多人信了祂”(30节)。

  主耶稣在世上一切的服事,都是从祂与父的亲密团契而来的。在前面几章,祂反复的说到,“惟有看见父所做的,子才能做”(5:19),“我凭着自己不能做什么,我怎么听见,就怎么审判”(5:30)。在本章说到祂对犹太人的审判是,“我在祂那里所听见的,就传给世人”(26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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