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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国清教徒的见证(二)

  四、家庭的属灵建造

  清教徒认为家庭首要的目的是荣耀神,夫妻的任务是“将基督荣耀的国度建立,并建成在他们的家里。”设立家庭的目的,首先是荣耀神,造福社会,及建立家庭成员。神在圣经中指出,神拣选亚伯拉罕,并祝福他的家是为在地上荣耀神,并替祂掌权。(创十二2-3)便雅悯.瓦兹伍恩说:“每位基督徒,应当竭力彰显神的荣耀,谋求祂子民的益处;一个秩序良好的家庭,对神的国有很大助益。教会是神的家,教会是由许多信徒的家庭组成。”

  (一)家庭是教会的最小型体,家庭要像教会一样全然成圣。家庭不但是信徒属灵生命,品格培养的基本场所,更是在基督元首带领下,丈夫、妻子、孩子、僕人,彼此顺服,彼此服事学习的场所。(弗五、六)

  家庭是神栽培敬虔子民及僕人的场所,清教徒的家庭是按圣经原则建造,为神培养属灵的国民,培养属灵的传道人。本仁.约翰的灵命是在敬虔妻子和属灵人的书籍环境中培养出来。早期英国教会属灵的传道人,像约翰.卫斯理兄弟、司布真等,大都由敬虔的父母,在家中培养出来,有极大部份是出自利未人(传道人)的家庭。由此可见家庭在神国度灵命的建造上是何等重要。

  他们认为家庭是神国度的基本单元,家长长远的目的是引导家庭成为属灵的家庭,而非属世的家庭。他们认为家庭是“小型的教会”,家人的关系是属灵而分别为圣,预表个人与天父、基督的关系。

  (二)在实行上,清教徒知道,教会永远不能代替家庭的敬虔生活;因为信徒主要的生活是在家庭和工作场所,事实上,教会的属灵健康是依赖于家庭生活的健康。理查德.格里纳姆指出:“如果我们想要让神的教会在我们当中延续下去,就必须将教会带进家里,在家里培育教会。”

  清教徒的家庭也可以用“秩序良好”这样的词来描述。在清教徒的理论和实践中,秩序良好的家庭,丈夫/父亲是家中负责任的头,妻子/母亲是帮手,她有自己的职责范围,孩子们顺服父母双方的管教和教养。

  (三)家庭的治理

  1.丈夫与妻子

  家庭是神国小影,神藉著父母治理家庭,这是神托付给他们的使命,神也安排了治理的次序。他们按著圣经所安排的次序,以“丈夫为头”是比照“基督是教会元首”而来,是按神创造人的次序。妻子顺服丈夫是意谓顺服基督。(弗五22-32)这个命令是建立在被神“圣灵充满”的基础上,唯有如此,才能以“敬畏基督的人彼此顺服”。(弗五18-21)

  “妻子顺服丈夫”的定意,他们认为这里的权威次序是指分工上的,而非价值上的次序;是一种管理家庭的方式,而非对一个人价值的评估。约翰.罗宾逊设想:上帝创造男女在灵性上平等,“自从造天地以来,她并没有比他从本初的良善堕落得更多。”但在婚姻中,二人中只能有一个人拥有最终权威,因为“分歧将会出现,其中一位必须让步于另一位;上帝和人的天性将这种权威赋予男人。”

  妻子是丈夫的帮助者

圣经指出神赐给妻子是为帮助丈夫,完成神的使命─治理家庭。约翰.唐内姆对此讲得很清楚,他写道:“上帝赐妻子予丈夫,不是作奴僕,而是作帮手、顾问和安慰者。”清教徒定义夫妻关系最常用的语言是称妻子为助理。加泰科称妻子为丈夫的“帮手或助理;不仅是配偶,而且是帮手;不仅是伴侣,而且也是助理。”

  按著圣经原则生活

  丈夫与妻子──先后次序并不意味著妻子不能和丈夫争论。塞缪尔.维拉德指出,只有当丈夫的观点符合圣经时,妻子才应该顺服他;丈夫“应提供足以令她信服的理由才能使她完成自己的责任并服从他,除此以外他没有任何权威或强制她的权利。

  夫妻之间甚至有责任互相劝告:“为更好完成那些基于爱及职责所做之事,他们应选择最适当的时机彼此责备。”

  按著责任分配权柄

清教徒相信,家庭生活中的责任有许多范畴,在其中某些范畴里,妻子拥有权威。例如,妻子仅次于丈夫/父亲,对孩子和佣人拥有权威。塞缪尔.维拉德:“上帝将这些权威授予她们;丈夫应该予以允许。…因为虽然丈夫是妻子的头,她却是家庭的头。”

  在敬虔操练上彼此顺服

在实行敬虔的教导和属灵劝勉,关于这一点,一位清教徒作者写道:“女人可以、也必须在私下里凭爱心忠告他人;他们也可以私下里劝诫、责备男人。”

  2.父母对儿女的责任

  神对亚伯拉罕赐福所立的约,是包括他的子孙,即他的家人,因此,清教徒从神对他们全家的立约上,看出他们的责任。(诗一○三17-18)

  清教徒确信:孩子属于上帝,交托给父母,父母是上帝的管家。迪奥多特.洛森指出:生在我们家里的孩子是为上帝而生的;上帝使他们生出来,并交托给我们。在柯顿.马瑟看来,父母“必须为交托于他们家的灵魂担责任”。

  亚伯拉罕将他的儿子以撒献给神,他们也效法将自己的儿女献给神。便雅悯.瓦兹伍恩说:“称儿女为属于祂的。……他们藉著圣约属于祂;他们被压重地献上,服事祂;既然你们郑重其事地将孩子献给了祂,岂能不努力地为祂而抚养他们呢?”他们与儿女同为守圣约的人,父母向神最大的爱和忠诚是教育儿女,使他们遵守圣经──神的圣约。

  他们认为属灵上的教育是一件极为重要的事。柯顿.马太说:“父母对孩子进行基督徒敬虔教育是一切的一切中最为重要的。……虽然对这时代其他方面的知识正前所未有的追求,但孩子们没有这些知识也可以获得永恒幸福,……然而主耶稣基督的话语中敬虔教义的知识比其他知识要重要千百万倍。”

  1677年美国麻州教会全员决议:“改革我们的家庭,严肃认真地在家里建立并坚持对上帝的敬拜,以完全的心在家中履行所有家庭责任,即教育、教导并敦促我们的孩子和全家人持守上帝之道。”这份决议,表示了他们的决心。

  3.管教儿女

  因为人性的堕落,圣经强调管教,包括神对祂儿女的管教,也包括父母对儿女的管教。(来十二5-13、箴言)“不忍用杖打儿子的,是恨恶他;疼爱儿子的,随时管教。”(箴十三24)“教养孩童,使他走当行的道,就是到老他也不偏离。”(箴二十二6)

  因为人性的败坏,清教徒相信,管教孩子是敬虔训导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此外,在清教徒看来,管教的意思是限制不好的倾向。管教在积极的一面,是学习服从。一个孩子在成长过程,学习服从是从家庭开始,如果他不在家中学习,将来他在社会、国家,就不能顺服,在信仰上更难服从神。

  向神负责任

责任义务的观念深植于清教徒的良心之中。在抚养孩子的问题上,责任义务意味著不允许孩子在没有成年人指导监督的情况下成长。清教徒的准则是,“不应丢下孩子不管、对其放任自流、让其随心所欲,……因他们无法自己管好自己。”对清教徒以及任何时代的父母来说,这样的管教是需要付出代价的:他们需要儆醒、坚忍,并付出大量的时间、体力和精力。

  清教徒重视孩子训导的圣经真理是人生来是罪人及内在的堕落性。清教徒相信,假如对孩子放任自由,他们就会“倾向于为他们自己邪恶的意志所左右。”

  塑造儿童的品格

亚当未堕落之前,神以工作和规律来塑造他的品格。人类堕落后,神并没有放弃这一个原则。神在每一个蒙召的圣徒上训练塑造他们。清教徒的传道人看见这个属灵原则:

  先是早期教育的重要性。约翰.柯顿:“儿童可塑性很强;现在训练他们向善,比青春期和成年时再训练他们要容易得多。”塞缪非.维拉德推测,撒但在婴儿期就开始攻击儿童,因而“你们若想遏止牠,就不要迟延,而要尽早开始教育,从孩子开始明白事情时就开始。”

  是什么使清教徒产生了儿童早期属灵教育的定见呢?主要是他们的观察。理.巴克斯特写道:“我不得不承认,敬虔家庭中重生的孩子多数是在儿时重生的。”与此观察结果相对应的是,在儿时养成的坏习惯很难被纠正过来:“假如我们对某种外在的可耻过犯或内在的顽梗,心肠的刚硬不信习以为常,那么我们想摆脱它会非常困难。”

  简而言之,父母需要用他们的决心藉著运用神的权柄来赢得谆教诲自己孩子的权利。

  第三个由清教徒首先提出,今天已被广泛接受的原则是,必须从负面和正面两个方面著手,才能达到有效训练儿童的目的。父母必须限制孩子的意愿,同时要培养激励他的心灵。必须压制他们自私、不诚实、不合群的冲动,同时塑造他们的自我形像和忠实品质。一方面要“限制、批评、纠正”这些负面的行动;另一方面父母必须下决心平衡这些负面行动,即“要用非常温柔的爱恋抚育自己的孩子,并将这种感情,……显露在孩子面前。”

  (四)清教徒家庭敬拜生活--他们持守每日早晚二次的敬拜,和祈祷生活。主日完全分别为圣参加教会聚会,全家讨论讲道的内容。塞缪非.维拉德指出,教会应“督促每个家庭保持家庭敬拜和家庭教育。”英克里斯.马瑟(Increase Marther)在波士顿的教会作出以下保证:

  “我们承诺(在基督扶助下):我们将以纯全的心,努力在家里行在主面前,我们将按照神话语的要求,持续坚持敬拜神,既祷告也读经,这样基督的话语就将丰富地住在我们心里。”

  清教徒将家庭视为教会,使得家庭敬拜成为他们生活的常态。巴克斯特的《基督徒指南》提议,週间的家庭敬拜应该每天两次:

  “每早晨起来应该为刚刚过去之夜晚的安歇而感恩,……并应祈求在接下来的一天里蒙受指引、保护、供应和赐福,……。晚上应该为了神一整天的怜悯献上感恩,为了当天的罪孽认罪、祈求赦免,并祈求神赐下夜间的安歇和保护。”(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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